律师您好,我买了一新楼盘,已接收房通知月底收房,但前几日去看发现:1、架空层除很小的入户外被占用建了几个小房间,有一门开着进去看了是陪电房,正有工人在施工装配,架空层是属于业主的吧?配电房有建设的相关规定吗?2,架空层占用,做成配电房两者在买前均无告知,买后也无征得业主同意;3现在就14栋的一楼架空层和一期以及二期刚接房的15.16栋的入户大厅一楼架空层不一样,;4消防通道一楼和二楼无法联通,一楼无上行只有下行。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状告开发商吗?
2024-10-11 01:48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首先,关于架空层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向您明确说明或未经您的同意,那么可能构成违约。 其次,关于配电房的问题,虽然《供电营业规则》中有关于电力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但在现实中,由于配电房往往需要与建筑物结合在一起以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因此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您认为开发商在售房时没有充分了解并告知您这些情况,那么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再次,关于架空层和消防通道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建筑师或工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上述问题。 最后,如果开发商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侵权行为,您可以考虑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发票、通话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