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一套婚房准备,实际房名写的男方个人名义,结婚后有一女户口跟男方,女方一直户口未迁入。婚后两年就开始分居至今七年,分居后原筹备婚房一直是女方和女儿居住至今。分居期间男方未支付和承担任何经济和精神的责任承担,从未路面和经济支付。分居期间男方继续购房一套为男方名字。想请问:第一:现在可以起诉离婚吗?第二:离婚判决女方可以拿到房子和其它赔偿吗?
15天前一、关于是否能起诉离婚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上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二、关于离婚判决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和补偿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予以损害赔偿。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一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另一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至于房产问题,通常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属于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否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女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或权益,则有权要求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分割应当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即双方应按照各自对家庭贡献的程度来分配。 综上所述,如果你想要离婚,并且希望获得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建议你尽快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以避免诉讼过程中的时间和精力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