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2018年3月份,和二手房主签署一份合同,租赁期是2020年10月份。由于一手房东(超市方)不让做其中一个美甲项目,在月底撤场了。现在11份二手房主又把店租给别人做美甲项目,请问我的押金和装修押金还能要回来吗?求助您万分感谢
2026-01-13 15:20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你与二手房主签订的合同中,如果二手房屋出售方未按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以视为违约行为。 关于你的押金和装修押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而设定的一种保证金,一旦房屋正常交付使用后,该押金应予以退还。然而,如果你在租房期间对房屋进行了必要的维修或装饰,这些费用可能需要从押金中扣除。 因此,建议你在与二手房主沟通时,明确告知对方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以支持你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你能够顺利解决这一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