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我有一套房出租了,合同上写的是出租3年没有关于违约的条例,承租人交了半年房费+1000元押金。现在仅过了1个月,承租人说他不租了,而且也没有任何违约的约束。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5-10-12 22:56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与承租人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并且收取了半年租金和1000元押金作为定金。然而,在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无违约责任或赔偿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提出要终止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由于租赁合同未明确规定任何违约条款,因此在支付押金给承租人的同时,也应要求对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确认其愿意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条件,并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损害房屋或其他财产。如果承租人拒绝签署这份声明,则可以视为违约,您可以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行动,如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租赁合同文本以及与承租人沟通的所有记录,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时进行法律支持。如果您对法律事务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