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投资款五万八千元,享受甲方提供的配送服务,甲方首次向乙方免费配送价值人民币五万八千元产品供乙方销售。另外甲方向乙方配送一万元促销商品。 2、投资款返还方式:甲方按乙方实际进货量(特价货品除外)累计进货十万元返还三千元,直至返利到五万八千元,返完为止。3、由于全国各地的市场价格复杂变化的情况,甲方制定全国统一市场价为供货价的贰点五倍。乙方也可根据当地市场自行调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销售用品随首批商品一并发出。 问题:甲方应该给乙方配送供货价五万八千元的商品还是市场价为供货价的贰点五倍的商品。
2025-07-30 22:03在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甲方需要向乙方免费配送价值人民币五万八千元的产品,并且根据乙方的实际进货量(特价货品除外)进行累计进货计酬。因此,在乙方实际进货达到十万元时,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进货数量给予相应的返利,直至返利总额达到五万八千元。这意味着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其认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价格,以便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购买他们的产品。 然而,根据您提到的“甲方制定全国统一市场价为供货价的贰点五倍”,这表明甲方可能希望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根据不同的地区或市场的具体情况来调整价格。这种情况下,甲方可能会建议乙方以市场价作为供货价,因为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可以根据各地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定价,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的客户需求。 总的来说,考虑到乙方的需求以及甲方对市场情况的理解,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一个既能保证产品质量又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供货价。具体而言,如果乙方需要的是与市场价相匹配的供货价,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市场价进行配送。如果乙方需要的是高于市场价的供货价,那么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按照高于市场价的供货价进行配送。最终,甲方应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向乙方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供货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