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二审时不按最高人民法院新三条的司法解释作依据这合法吗?一审时(20I8年1月8号)作的裁决,判我附连带责任,我20号申请上诉,但6月10号,二审维持一审判,因这债务我不知情,并且数额巨大,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债权人又没证据证明。而二审法官却在判决书上没用高法的新三条。维持一审判决,这合法吗
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如果一审判决是基于适用了新的司法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并且该解释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那么在一审判决中使用该解释是合法的。 然而,在二审阶段,如果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与原审判决所依据的司法解释不一致,则可能会影响二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可能会考虑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来重新评估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二审法院是否使用新的司法解释以及如何使用这些司法解释,需要由二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