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我的小车和大巴车(厂车)发生了碰擦,因为是小碰擦,当时我认了全责,并私了赔了对方200元。但过了一年后,就是2018年4月,接到法院通知说,去年3月的大巴车上有人因为这次碰擦受伤,要求理赔。3月份事故当时根本就没人提出受伤要求治疗,检查等。突然接到这个通知我也很惊讶。我就想咨询一下,因为是小碰擦,当时我没有打保险公司出险,假如真的要理赔,保险公司会赔吗?
9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的损失较小,且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处理,可以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但是,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因伤势严重需要进行治疗或鉴定,则可能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 关于你提到的情况,由于事故发生在2017年的3月,距离现在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如果你认为自己对此次事故没有责任,那么你可以直接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此外,如果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特别是严重的伤害,比如骨折、脑震荡等,建议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以便获得有效的证据证明你的无辜性。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由专业的律师代理你进行维权。 最后,提醒你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保留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交通保险公司的赔偿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