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中铁七局与政府就项目开发签订《合同协议书》,2013年9月14日,余龙以个人名义与华宇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013年10月29日华宇公司就该项目与中铁七局签订《施工协议书》,请问违背第三方转包法吗?而且余龙签订合同在华宇公司取得该项目之前,余龙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冯勇向华宇公司支付2千万管理费。而冯勇是华宇公司委派该项目的生产副经理。在项目地,所有人员全是冯勇的亲人或者朋友,请问华宇公司能收取冯勇的管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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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讲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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