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北京一家投资公司任职6年的行政经理,9月20号因孩子的事请假回家了,当时公司口头承诺我在此职位没有人上的情况下都可以回去上班,到12月初本想回去上班,但公司说我根据公司制度算自动离职,如果回去上班就解除原合同,算新人入职,再就是公司赔偿我N十1个月的工资算解聘,这么做合理吗?我还有申诉的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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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协商解决,至于工资问题,建议您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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