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周田戈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已赔款,并修成了公路已二三十年了,现在国家允许在规定路边摆摊又来收费,说卫生费,都是环卫打扫,也没见他人,光收费没作为,这样做对吗?犯法吗?麻烦律师回答一下。
17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例外”,因此任何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因身份、职业、性别等原因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公民有权接受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包括参与决策过程。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或者剥夺法定职责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范围。综上所述,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宪法、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