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 单位给我漏缴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的养老保险,其它保险没有漏缴,目前我还在该公司上班,是否可以此为由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谢谢!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您的工资。 关于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 对于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而造成的损失,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工作证明等,以便于后续维权。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