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法律咨询本人之前在深圳一家瓷砖店上班,总共上了48天班,6月8天,7月,8月上到了10号,并于8月6号口头提出离职,但是店长告诉我需要提前一个月说,但是之前在面试的时候完全没有说过这个问题,所以我就告诉店长家里有急事,需要赶紧回去,然后店长就同意了,之后10号店长就把离职表给我填好了,当时并没有给我说提前走了会有啥后果,然后我以为到发工资的日子会直接发给我,但是后来一直没见发,问店长,店长说因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所以他帮我向公司申请发工资,但是最后公司只同意发半个月的工资,这其中6月份的工资7月份已经发了,然后7.8月份的没发,这其中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在我提出离职之前告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关于离职的具体日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应当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法律允许在未满30日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约定的情况。如果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或规定,那么按照该协议或规定执行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且员工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提前通知的要求,则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合同法中规定的提前通知义务。 再次,关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不佳、人力不足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措施,但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最后,关于合同问题,即使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合同关系。在实践中,口头协议、电子邮件确认等非正式文件同样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尽管没有正式合同,但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仍然有可能主张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建议您收集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离职通知书、通话记录、邮件往来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法律诉讼。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