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纺织厂上班,我和友女都干了两年多,三月末女友怀孕,四月二日我俩递交的辞职申请,申请辞职时间是四月三十日,厂方领导批准离职日期五月三十一日。女友在医院检查身体查出有先兆流产症状,需领养保胎,不能上班。但是厂方领导告诉我女友如果现在辞职只能结算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而且拒绝我在四月三十日辞职,不予结算工资。厂方领导说我们的辞职申请已经批准五月三十一号。要我们做到五月三十一才可以全额结算工资。我们在四月二日递交辞职申请,厂方领导要推迟两个月。我女友身体原因不能上班,我们还要回去结婚。等不到五月底。
2021-07-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