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有一块儿土地租给了外村人。实际面积是三亩地,当时签合同时由于我的疏忽,把甲乙方看错了,附着物应该归乙方,土地归甲方,给果都成了乙方,我村村长盖了章,租凭面积1.6亩,我今年征地了,他把我的地,都卖给了我村村长。量土地时我去干涉,村长把我的一部分土地成了集体的名字,又写成他的名字和别人的名字。请问我应该怎样去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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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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