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该公司于今年3月2日以我抄私单的为由解雇了我,并胁迫我在辞退书上盖章签字,退还款项。因为该公司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也没有任何协议,我向劳动局提请劳动仲裁,对方辩称本人和该公司只是劳务关系,并且把工作性质需求的操作歪曲我为私人抄单,证明我在他们家公司只是兼职,没有其它实际证据直接证明我抄私单,让我赔偿8万经济损失。由于这家公司不规范,我们上班也没有存在什么打卡,工资发放老板以支付宝形式发放,有截图,问我该如何反击?胜算大吗?
2021-07-3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