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02年进入公司,工作中分别在03年和07年受过两次十级工伤,在今年的5月6日,因在工司拿了几块铝板自家用,尺寸大约200mm*200mm*15mm的铝板共七块,重量大概在十公斤,被公司发现并解雇了我,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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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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