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派遣到事业单位驻点文员。试用期是2个月,3月13天开始上班,5月8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负责人就以面试时提出要求需提前30天通知,然而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在驻点单位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未满,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离职。请问我可以按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天通知离职,还是要提前30天通知离职?
8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前3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您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应当由公司支付,并且公司应当为您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表达您的不满。 谈判。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法律途径。如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行事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