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省公主岭市的,我的问题是:我姐订婚后正是九八年再次分地的时候,就这样我姐在家分得了土地,而后在我姐夫家也同样分得了土地,婚后户口迁出。但是我都是已承包的方式每年给我姐地租金,我结了婚,生了孩子,可是土地承包书上没有我姐的名和地。问:我还应不应该继续给地租金?谢谢。
2025-05-15 12:0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作为您的姐姐的土地承包人,在其去世后,其继承人的权利将得到保障。如果您认为您的姐姐在去世时并未明确表示放弃该土地承包权,您可以向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土地承包关系,并请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您也可以要求被告方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您已经获得了土地承包权。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