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当时我与卖方约定:房屋6月份过户到我名下,银行贷款已发放至卖方帐户,卖方以租住形式继续在此房中居住,约好到年前我回去时再进行交接,现在刚住不到两个月,他提出退房并要求进行交接。请问对方是否已经违约?我年前回去之前,对方是否有居住权和照看房屋的义务,如果对方属于违约,我维权时应该怎样办?请用文字形式给予回复,谢谢
2025-10-22 06: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方在未得到您的同意的情况下提前提出退房,并且拒绝了您的交接请求。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已经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 关于对方是否有居住权和照看房屋的义务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合同的具体条款。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那么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出租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居住或退出租赁关系。 如果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建议先与对方沟通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或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最好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以便于法庭审理。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