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于18年3月从前公司离职。离职时年假已折现至3月,一天,所以18年我应该还有4天年假。新公司要求前公司出具年假未休证明,才允许我休剩下的4天年假。前公司不给开证明,说没有义务。请问前公司是否有义务给我出年假未休证明
16天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离开原用人单位后,仍享有其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年休假权利。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在离职时已经将剩余的年假折现,也应被视为有资格享受额外的年假。 至于是否需要提供未休年假证明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合同条款。如果您认为前公司没有义务为您开具未休年假证明,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获取相应的法律救济。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