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33岁离婚人士,十年未生,异性选择能力多。。男离异,有小男孩十一岁,现处于创业艰难期,家境稍微艰难。经相亲,相处约两月,现怀孕45天左右,感情不和。男方因女方不能同甘共苦,要求过多,私心过重,建议打掉小孩。女方以男方不靠谱,怕对身体造成伤害为由,不想一起建立婚姻,但小孩不肯打掉,想生养,要求男方出抚养费。双方在相处过程中,事前女方曾表达过如果怀孕有想私养的话题,男方怀疑女方没有诚意,有利用之心。。对打掉小孩,男方可否争取主动权,如果女方坚持自己生养,男方可否起诉或者要求以后无关联的协议。
2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对方之间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包括生育计划、财产分配以及未来的抚养责任等。首先,关于是否可以主张打掉孩子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认为孩子的健康或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并且希望尽快结束这段关系,那么打掉孩子可能是最直接的选择。然而,这也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和道德考量。 其次,关于男方能否争取到主动权,这取决于您是否愿意接受他的提议并同意终止妊娠。如果他提出终止妊娠,您可以考虑接受这个提议,但这可能会导致您失去一个即将出生的孩子。另一方面,如果您不愿意终止妊娠,那么您将独自承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责任。 最后,关于未来的关系,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彼此的真实想法和期望。如果有任何分歧,可以通过协商或寻求第三方帮助(如家庭咨询师)来解决。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尊重彼此的感受和决定,对于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决策过程,需要您仔细考虑自己的感受、利益和价值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