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3年,合同到期后公司现在不和我续约,还找以往的工作过失来要求我无赔偿走人,这样合法吗?签了一份劳动终止通知书,里面列了3条,第一条,2017年9月份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42000元经济损失。第二条,2018年3月自今工作表现不佳,达不成工作绩效。第三,在值期间发生过工伤。
2025-12-19 02:59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提供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经济损失问题,如果确实是您的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但是请注意,公司必须有证据证明是您的过错导致的损失,否则无法获得赔偿。 至于工作表现不佳的问题,同样需要考虑是否有客观原因(如个人健康状况等)影响到工作表现。如果确实存在这种客观因素,公司可以考虑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或给予一定的培训机会。 至于工伤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工作规则,那么应该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工伤的具体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如果公司试图以工伤为由要求您离职,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并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