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11年在洛阳市吉利区贷款买的房子,当年税已缴,住到现在没有房产证,今天开发商通知办理产证,先让我们把房屋维修基金缴了 办理产证的时候说我们的房子是贷款买的,贷款还清之前不给办理产证,请问开发商这种说法合法吗?
19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并按照约定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由购房人提供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如果您的房屋已经购买并完成了相关手续,包括缴纳税费和取得房产证,那么开发商要求您先缴存维修基金再进行产权登记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其合同义务,尽快为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