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祝兰英和张文虎结婚6年。生下一男一女。女儿5岁一直由外婆带大,儿子3岁则由奶奶带,应出去打工做果子.本跟老板杨某某说好夫妻两人一起给杨某某打工,工资一个月两人7500一月。当时我儿子才出生三个月。由于那工作不能带小孩.就说把儿子给他奶奶带.那时候他奶奶还在外地。就由我丈夫张文虎把儿子送去给他奶奶带。送去了之后我丈夫又变卦说不去给杨某某打工了,说是吃不了那苦。他送儿子去之前还把银行卡的钱全带走了。连我女儿上学的钱都没留下,之后我便一个人去那做果子。做了一年。夫妻也分居一年,现在我跟他也没感情了。就想离婚。我想争取要我女儿五年的抚养费。我妈给我带了五年的女儿都没给抚养费我嫁他时就给我家一万彩礼
2024-08-18 21:4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为共同所有,因此,如果您的丈夫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工资收入,并且在离婚时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带走工资收入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家庭矛盾,例如寻求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制定出更有效的策略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