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5年10月4号结婚的,2017年3月22号生下一女儿,我从2017年5月30号带着女儿到自己妈妈家生活,老公11月20号到我母亲这里,老公从我生下小孩到11月底都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期间小孩的奶奶给我们寄过两千元钱,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这种情况想要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谁?
2025-04-15 09:39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作为父亲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而您的丈夫作为母亲的配偶也应尽到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在考虑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倾向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双方同意并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确定抚养权归属;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判决。 此外,关于经济支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当由支付方负担直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经济状况不足以满足女儿的生活费用,您可以向对方提出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寻求社会救助等途径解决。 最后,建议您尽早联系专业的婚姻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以便获得更详尽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