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任丈夫离婚,丈夫无生育,在医院做的人工受精,育有一女儿,现目前分居一年,女儿一直和我生活,这一年期间他没有给过抚养费,只有去年中秋节来看过一次女儿,有一套安置房三室一厅一套,去年四月起诉过一次,法院只是调解没有判离,他现在只愿意拿出我房子哪份人头钱,娃儿的他想占有,还说叫我还他这几年结婚后我们共同用了的钱,今年我在起诉,财产怎么分割,娃儿的钱他要不要给出来,他有权利占有没有,娃儿判给他的机率有多大,离婚几率又多大
2024-08-31 13:3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用的分配等问题具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平衡,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抚养费的支付等。因此,如果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孩子可以随女方或男方一方生活,并由相应的抚养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工资收入、投资所得等。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有特殊约定(如婚前个人财产),则按约定执行。在本案例中,由于对方不愿意承担抚养费,且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权益的情形,可能会影响到其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 最后,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通常情况下,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倾向于非直接抚养方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有这样的结果,最终是否能获得孩子抚养权,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综上所述,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情况并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同时,也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