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准许离婚,两个女儿,大的6岁小的10个月,双方不承担扶养费。但是男方不给小孩的出生证明。我带着户口本和小孩出生证明的底挡去我们县城办,要双方身份证才可以但男方不给。要怎么办呢?
2025-05-16 17:21在您已经通过法院获得离婚判决的情况下,如果男方拒绝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收集有关子女出生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出生证明副本等。 联系公证处。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出具出生公证书。这样可以作为法定证明材料之一,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申请。携带您的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子女的出生证明副本以及所需的相关文件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或指定地点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将所有必要的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表格。 等待审批。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批准。 在这个过程中,确保所有的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并且能够充分支持您的请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