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7法院判决赔付对方2.4万要求是2年内付清…我呢由于刚开始参加工作一直没钱去付清。直到2017年年底一次性付清,总计付款呢2.7271万!本来安法官说法是结案了18年3月2号法官打电话告诉我说对方需要利息!所以我想到咨询下这个利息是多少应付
29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利息问题,首先,您与对方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否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如果还有未偿还的部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分期还款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还本金和利息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全部偿清债务,并且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无需再支付任何利息。但如果您确实有未偿还的部分,那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计算逾期利息。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务必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