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人占股百分之35 我占股份50 法人退出后 内部清算以公司剩余总价值300万签订协议购得公司 原法人得到105万。现在后期发现原法人收得未入账货款500万 当时公司购买时并未发现 原法人的500万应该怎么处理 是全数归还公司500万 还是原法人也能得到500万的30% 只需归还350万
29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商业习惯,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清偿责任。如果公司在出售过程中没有准确记录或识别到所有应收款(包括但不限于未入账的应收账款),那么原法人在转让股权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补偿条款。您作为新的股东有权要求原法人就未能及时披露的未入账款项进行赔偿。这可能涉及到违约金或者双倍赔偿的情况。 追索权。如果您怀疑原法人在股权转让之前就已经知晓这些未入账的款项,并且有意隐瞒或延迟披露,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这部分款项予以追讨。 合同效力。由于存在未入账的款项,您与公司的买卖合同可能会受到影响。合同中可能存在某些条款需要重新协商或修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顾问帮助。建议您寻求一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假设和原则性意见。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域差异、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