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做销售工作,入职时,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公司同时拿了一份附加协议,完不成销售任务,基薪减半!但入职前,公司从未宣导,朋友在辞掉上份工作后,没办法签了!属于被迫!后来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因未完成销售额,薪资减半发放!这种情况,走法院,能支持吗?
2025-10-12 22:57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接受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符的其他条件。如果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并且员工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该条款,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然而,你提到的情况中,公司的做法似乎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而是基于商业考虑做出的决定。因此,是否能够支持你的诉求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你是否在入职前对这份附加协议有足够了解和理解; 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的原因; 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待遇,如工资过低等;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时效性要求(例如,你是否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你是在离职后的短时间内提出申请)。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以争取更公正的结果。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援助,如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请记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证据支持,因此在采取行动之前,务必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