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乘坐经销商的车下乡跑业务回来途中,司机自己把车开翻,导致我右大腿骨折。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现在公司问我要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是什么意思?我和经销商还没处理完。当时的医药费是经销商这边出的,公司没拿一分。我想先工伤处理完,再找经销商赔偿,望您给个意见!
2025-09-17 13:20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因工作原因受伤并被诊断为工伤,那么您的权益将受到保护,并且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这意味着您的伤情已经被确认为工伤,并且符合相关的工伤待遇标准。因此,您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如果车辆由经销商提供,而您作为车主,则可能需要与经销商协商赔偿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集中精力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因为这涉及到您的权益保障。一旦工伤赔偿得到妥善解决,再考虑与其他方面(如交通事故赔偿)的协调和解决方案。同时,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