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师,1994年参加工作2004年3月下岗,于2012年11月经过参加考试又当上了老师,但是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就是之前的工龄不给连从零开始,请问我们想连上工龄这个想法合理吗?
2025-09-30 07:2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的是劳动关系和合同法的问题。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员工的工龄是根据他们在企业中的实际服务时间来计算的,并且通常不允许提前或推迟。因此,如果您与之前的工作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求保留过去的工龄,这可能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龄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法律专家,以便了解有关您的具体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帮助您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如果您已经与前雇主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您现在所从事的职业也应该是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果存在任何疑虑或疑问,强烈建议您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