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租的房子,28号搬进来的,30号家里就进来人了,损失了6500块钱,房主有钥匙,我要求不在这里住了,房主说要我付一个月的房费,我应该付多少钱
2025-06-22 17:22尊敬的用户,您的问题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未通知房东的情况下擅自搬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如果您确实无法支付全部费用,可以考虑分阶段支付或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同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押金收据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的依据。 在此提醒,任何处理纠纷的行为都应当基于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采取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的措施。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