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4年我们购房,首付后剩余款按合同以银行按揭方式偿还,因信用卡逾期无法办理,后补交剩余款时,卖方因逃避债务行为不知去向,无法办理。2017年4月卖方通知去修武某银行办理按揭,我们积极配合,但不知什么原因也中途停止。卖方承诺的两年后的产权登记,因卖方原因,也无法办理。2018年1月卖方将我们告于法院,要求补交剩余款及违约金,请问,我们该如何反诉才能保障权益?
23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首付后剩余款项由银行按揭支付的情况。 卖方未按时归还剩余贷款导致银行催收并采取了法律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与卖方之间的所有书面协议和往来邮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付款计划、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的约定。 确保在与卖方进行任何沟通或交易之前,详细了解其财务状况,并确保买卖双方都了解对方的债务状况。 在与卖方进行协商时,明确告知卖方您的需求,例如要求立即处理剩余贷款或其他相关事宜。 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以获得公正的结果。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您遇到困难,强烈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