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甲乙两方打架,乙方脖子被甲方指甲抓出血,差不多10个手指印这样子。到了派出所后,警方协商两人和解。乙方说自己手感觉骨折要求医院拍片鉴定。经派出所工作人员目测并未骨折,功能正常。不久后,乙方要求甲方赔偿5000元医疗费,营养费什么的。最终甲方赔偿乙方1500元。两方由派出所录制了和解视频,和解签字了。事后甲方对此处理方式有异议。单脖子抓痕无需1500元治疗费。可否要求重申?能否重新申判?
2024-10-31 23:08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我注意到双方已经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并且双方都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这个过程中,甲方似乎对赔偿金额有疑问并提出重申或重新审判的要求。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调解协议是一种自愿行为,双方都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解结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方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以请求重申或重新审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调解协议已被双方签署,也不能完全排除法院重新审理的可能性。因为任何一方都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撤回调解协议,然后申请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此外,关于脖子上的伤痕问题,如果经过医学检查确认没有骨折或其他严重损伤,那么赔偿金额的数额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而不是仅凭目测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经济负担,而乙方则可能得到更多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虽然甲方提出了重新申判的要求,但必须注意调解协议的效力以及法律程序的规定。建议在考虑是否进行重新申判之前,先仔细评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