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个问题,是这样的,我们的楼房阳台漏雨10多年了,属于楼房质量问题,开始几年在保修期内,我们楼找过开发商,也安排人每年漏雨时都过来抹,保修期过了正好赶上政府给弄保温墙,也暂时不渗雨了,但这几年又开始漏雨了,保修期也过了好几年了,我们几户也都放弃不管了,就觉得这是楼本身的质量问题,也就这样了。但我楼下偏要我给修,说是他家阳台漏雨就得找我,就应该我来负责,保质期已过,就得一楼找一楼。我自己感觉这样的逻辑思维是不对的,保质期已过,那只能是你自己个人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怎么能找到楼上呢?这又不是楼上个人行为造成的,是楼自身的质量问题,所以我想咨询下律师,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处理
16天前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房屋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通常是由开发商承担的,而并非由购买该房屋的业主来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先向开发商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报修和索赔。 如果您已经将上述情况反映给了开发商,并且开发商没有及时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与沟通。直接与开发商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要求他们尽快解决。可能的话,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以加快问题的解决进程。 法律途径。如果开发商拒绝解决或者拖延时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比如,您可以联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考虑到房屋质量可能存在隐蔽的问题,建议您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发现质量问题确实与开发商无关,您可以与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后续的维修责任归属等细节。 总之,面对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同时也要理性对待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