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跟我对象准备离婚,当初买房子跟车都是他家里拿钱,我家拿了三万,现在要离婚,这三万可以要回来吗?还有当时车贷房贷,当时都是平分的,可以要的回来吗
2026-03-06 15:20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你们二人之间的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按照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进行偿还。 至于您提到的车辆贷款和房屋贷款,通常情况下,这些贷款是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的,还款责任也由借款人承担。因此,在离婚时,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证据证明该笔贷款为一方个人债务,否则一般不应要求另一方偿还。 不过,具体处理这类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达成一致后再行决定是否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