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是开饭店的 2018年1月22号试营业 就在2018年6月11号 我备顾客举报无照经营 但是我在2018年1月25交了罚款2000元 我改怎么处理呢 工商局又要罚我 但是他们处理意见还没下呢 我就想咨询一下 跪谢
3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与我们联系。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应当依法取得,并且需要按时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果您的店铺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按时缴纳相应税费的情况,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您的行为进行查处。 针对您的案件,建议您。 首先,确保您已经按照规定取得了营业执照,并按时缴纳了相应的税费。 其次,您可以向工商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或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最后,如需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好运!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职位]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