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1个月后和女方分居,已经分居4年了,双方没有孩子,女方婚前有精神病史,分居后复发,请律师代理诉讼要求离婚
20小时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必须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离婚都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您提出的离婚请求可能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能得以实现。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则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但是,这种判决的前提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不存在法定的禁止离婚的情形。 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这可能会对离婚案件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法律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的一方往往会被视为不宜离婚的对象,但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具体的病情和治疗情况等因素。 此外,虽然您提出了一段时间内双方未共同生活,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导致离婚。离婚是否成立,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是否有子女,以及双方是否能够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彼此的真实想法和需求,以便更好地处理这个问题。如果您希望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您可以考虑委托一位资深的律师为您代理相关事宜。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错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