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人,单位在零四年改制。每名职工按工龄以每年一千零点补尝。当时钱未下发,公司说离开单位后两年内发放,不知道合法不。另自去年下半年不为职工交公积金,说已被批准。
12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的单位没有为您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所欠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同时,如果您是因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