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突然跟我分手,然后我一气之下就说你给我分手费,如果不给我就报复你家人,她同意了,说给我两万。每个月给两千,现在为止给了四千,可是他又找了一个男朋友,现在这个男的说要带她去告我敲诈勒索,这算是敲诈吗
2019-07-30 20:37您好,在审判实践中,如果情侣一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法律也并没有禁止男方对女方赠与财产的行为。那么如何区分分手费是赠与还是敲诈呢?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自愿的法律行为,并具有无偿性。然而敲诈是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或滥用法律、借助官方职权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财物的犯罪行为。如果情侣间分手时有一方提出要分手费,但没有采取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的,另一方自愿赠与财产的,那不属于敲诈。但是如果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对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