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14年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抚养费自理,财产我一点没要,现在又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我要抚养费,合理吗
回答数:976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您的孩子已经成年,并且不再需要您支付抚养费,那么您可以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抚养权的判决。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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