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未婚生过两个小孩,现在结婚了,去办准生证的时候办不出来,查出来说我前面有三个小孩,多出来的这个小孩是我前夫弟弟的女儿,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会变成我的小孩了,我离开的时候小孩还没上户口,包括他弟弟的小孩也没上户口,他弟弟的小孩是 03年生的,我的是06年一个09年一个;计生办叫我去开证明,我是浙江小孩是安徽,我根本就不可能开的来证明,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要打官司应该告谁?别的就不要回答了,我就问应该告谁
2024-12-21 22:1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和复杂的法律程序。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已经婚育,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合法生育子女的权利。因此,您之前所生的三个孩子都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前夫弟弟的女儿”,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非婚生子女。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其父母身份,也无法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女童的身份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出生”。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女童确实是您的亲生女儿,她也有可能被视为您的私生子。 最后,对于计生部门要求您提供证明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此外,也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认您与前夫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请求解除该婚姻关系,以解决这一问题。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应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