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甲院落有房20余间,有宅基证。法院将边角的一间房判给乙。乙获房后向国士局申请土地使用权。国土局报政府注销甲的士地证。政府发文注销了甲的证。甲的其余20余间均丧失了土地使用权。政府做法对吗?错在哪?在线律师免费询问
10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土地权属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行政程序中的土地使用权注销等。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和建议。 土地权属争议。 -如果甲院落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或国有,且该部分土地已经被依法确权为甲所有,并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则法院判决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 -国土局依据政府文件注销甲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这通常意味着该部分土地不再归甲所有,但并不直接导致甲的所有其他宅基地使用权被注销。 政府发文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政府发文注销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因为该行为基于错误的信息(即认为甲没有保留其所有宅基地的权利)而作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解决方式。 -由于上述情况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详细沟通,了解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此类争议。 总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确保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我能够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