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与他人共同出资购得原衡山县瓷泥矿1股份,因当时本人另有其它亊业,而合伙人当时如不买矿就会无所事事,所以本人客气地请他全权负责两人共同的股权,他也郑重表决决不会多赚一毛钱,但是2005年到2010年由衡山税征局查得的各股东的红利简直是天文数,之后除去税费他补给了本人小部份红利,去年本人经多方打听到公司分得各股东几十万,他总借各种理由拒忖红利,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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