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离婚,男方身体不好要求不抽烟不喝酒屡次不改,导致夫妻吵架,并且动手打人三次以上,2016.6.2号双方同意民政局办理手续,遭到男方母亲的阻挠,导致双方发生争吵,男方动手打人,并且父母帮忙联合起来欺负女方一人,所以不想在这种环境生活下去了,希望能得到贵律师的帮助!
2024-06-25 12:4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面临的是一个典型的家庭暴力和婚姻破裂问题。首先,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您提到的男方身体不好,要求您不抽烟不喝酒,但屡次不改,这属于个人习惯问题,如果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男方动手打人三次以上,这属于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警方记录、目击者证言等,为离婚诉讼提供支持。 关于2016年6月2日双方同意办理离婚手续但遭男方母亲阻挠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因第三方干预而未能办理,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说明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代表您在法庭上提出诉求,争取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遭受家庭暴力,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保护。希望您能尽快摆脱这种不幸的婚姻环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