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和她女朋友2016年订婚,订婚前买房子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写了他女朋友的名字,两人2017年分手,这套婚房是我爸爸交了首付十万加上装修以及家具总共花费二十多万元,按揭贷款30万元,我哥哥一人还款至今,此过程前女友不曾出过一分钱。哥哥前女友至今不肯露面当面解决这个事情,还说这个房子不能卖给其他人,两年内如果哥哥还不清尾款她就付清尾款然后卖掉这套房子消失。我想请问律师,我们可以怎样拿回自己的房子。
1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所有权归原配偶所有,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在您哥哥与前女友分手后,该房产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您的哥哥,因为房产的购买人是他的名字,并且已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和装修费用。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产为您的哥哥所有,并请求其偿还剩余的房贷。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