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个人合伙做生意,我出资30万,当是只是私底下写了协议,没有去工商局变更名字,后来其中一人撤股又新来了一个人他们3个人也不承认我的出资重新签订协议,并去工商局变更了姓名,我就被排除在外了也不承认我的出资,但我手里有协议。而且其中一个投资人是我的女朋友,他用我的卡买了房子两套,一套价值100万一套不太清楚,写的是女朋友的名字,当是是为了结婚买的,现在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2025-03-09 11:39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您的朋友之间存在一份未正式登记的合伙协议。然而,这份协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是在私下签署的。此外,即使您持有协议,您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已经对合伙企业进行了投资。 关于您女友购买房产的问题,如果该房产属于您女友单独所有,那么她有权要求将房产返还给您或支付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房产属于您和您的朋友共同所有,则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请求,以确定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是否应该退还给您或支付赔偿。 总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请务必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并且保留所有的文件和记录。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