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用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十万,三年后又借李四十万,现无钱还银行及李四,李四起诉张三并申请执行该房子,银行未诉张三,问该房子是否要先还清银行贷款才能办过户
2024-07-12 21:4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张三的房子已经作为抵押物在银行贷款,这意味着银行对该房子拥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张三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该房子的变卖或拍卖所得。 当李四起诉张三并申请执行该房子时,需要考虑到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如果银行未起诉张三,但李四的申请执行涉及到银行的抵押权,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首先保障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即先偿还银行的贷款。只有在银行的贷款得到偿还后,剩余的财产才能用于偿还李四的债务。 因此,如果张三的房子要过户给李四,理论上需要先还清银行的贷款,以解除抵押权。如果张三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优先保障银行的权益,李四可能需要等待银行的债权得到满足后,才能继续执行过户程序。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