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阜阳经济开发区东方明珠,在小区买的房子到手三年没住人,水费一直为零,正常,由于2017年六月到2017年10有费房子出租出去,十月费后由于家里无人屋里水管水龙头破裂水产生了687顿水,抄表员四个月没有过来抄水表,也不人及时联系我,请问这个问题水局有没有责任
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供水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使用。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该房屋的供水设施出现问题导致漏水,并且您作为该房屋的所有者,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或者赔偿损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则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向出租人追偿因漏水产生的费用,您可以考虑与出租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